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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报·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大精神特质

来源: 2024年09月06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引领伟大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时代要求而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时代结晶,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旗帜。对于这样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有必要从总体目标、哲学精髓、价值灵魂、时代特色四大基本特质维度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核。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体目标


  从长远角度视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法治是保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维系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利益的关键所在。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离不开法治为之护航。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层次深刻表达法治建设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系。具体而言:科学立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严格执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路径,公正司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保障,全民守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由此可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微观总体目标。


  在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双轨并进的时代,信息风险、环境风险、疾病风险等区域性风险已上升为全球化风险,如何科学应对以上风险所带来的挑战,不仅需要加强国内法治建设,也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在此语境之下,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表达面对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日益多元的全球风险,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注入法治正能量。由此可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总体目标。


  “辩证之治与系统之理”释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精髓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是辩证之治的生动体现。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党与法”“民主与专政”“活力与秩序”“改革与法治”“政策与法律”“法治与德治”等重大关系的科学解读遵循了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次序和工作方法,最终回归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再者,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领导干部”的科学论述充分遵循了辩证之治中的“重点论”工作方法,深刻表达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应当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由此可见,辩证之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微观哲学精髓。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蕴含的系统之理以依法治国全局为出发点,跳出单一领域法治建设的具体细节,将法治规范系统、法治实施系统、法治监督系统、法治保证系统、党内法治系统等多个“子系统”通过特定逻辑关系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开放进步的中国特色法治系统。在宏观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系统之理对法治建设中的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进行深刻分析,既是对社会关系相关性的全面透析,也是对法治属性的深刻把握;在微观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系统之理对法治建设中的各个要素进行紧密联系,既注重各个法治要素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也注重各个法治要素之间的独立作用。由此可见,系统之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哲学精髓。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与以人民为中心”熔铸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灵魂


  权力的正当运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促进国家进步具有无可比拟的价值功能。然而,基于利己主义,控权者在重权之下往往都会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此情形下,权力不加以制约就极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轨道。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价值灵魂正是基于此项科学认识,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公权力必须由宪法法律授予,必须服从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应当严格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一切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微观价值灵魂。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源泉,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等观点与理念均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价值灵魂。在理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表达法治建设应当注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以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一切法治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灵魂在法律运行的各环节中具体体现为科学立法,立法为民;严格执法,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科学普法,普法为民。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价值灵魂。


  “法治政治相配合与法治德治相结合”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建设的宏观描述,其中还包含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时代底色。理论和现实都充分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法治与政治是辩证统一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系统解读党与法的内在关系深刻表达依法治国就是通过法治的形式将党的执政地位、执政主张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通过法律加以确定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为法治提供存在的基础、载体、环境,规定其性质与方向。由此可见,法治政治相配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微观时代特色。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现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结合的最鲜明时代特色。“法治”是他律之治,“德治”是自律自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理维度深层次表达他律之治与自律之治之间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关系,其核心在于既重视法治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德治的教化作用,并且清晰认识到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更能被人们自觉遵守;法治是德治的保障,良法引导道德风尚,惩罚严重的失德失信的行为。由此可见,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时代特色。


  总之,当代中国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历史条件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体目标;“辩证之治与系统之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精髓;“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与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灵魂;“法治政治相配合与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色。这四项基本特质相互联系、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核。长远的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也必将在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中永葆生命活力。


  (作者方印系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杰系贵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方印 李杰
编辑 周止戈
法治思想;法治;法治建设;德治;总体目标;现代化;法律;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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