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一次外出培训中,我无意间走进一家法律书店,在书架上,看到了一本余定宇的《寻找法律的印迹》。起初我以为又是一部平常的普法读物,随手翻阅了几页,很快便被这本书典雅的插图、别具一格的行文风格、极富故事情节等特色深深吸引住了。
法学的智慧和光芒在人类生活的闪现是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或个案与价值选择来完成的。所以,吸引人的故事总是先于法学理论。每一个法律故事后面都隐含着权利的冲突与调和方法、途径。法律的传承不仅仅通过课堂、法庭和媒体,而且需要民间的创造、想象和表达。直到今天,法律知识的获得也不单纯是法学院训练一个渠道,《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法律讲堂》《法治日报》等传媒经常性地宣传与报道,已经成为百姓及法律学人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也常常带给大家法律思想的启迪。
当然,这种现象是社会转型期的产物,并非常态,法律思维强调的是保守性、中立性和超然性,用“现学现用”的急切态度来对待法律,把法律当成驭人之术或取胜技巧,甚至认为可以玩弄法律,显然是对法律精神的疏离。法律的世俗性来自公众对规则的认同和依赖,但是,法律的生命并不在于生活表层的种种波折。法律的意蕴来自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制度,这些本源性的东西凝结着人类寻求公平正义的努力。
法律是什么?正义是什么?这是我们一直在探寻的问题。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望;通过贝卡利亚对“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米兰达规则”和辛普森谋杀案宣示了公民拥有不自我归罪的权利、疑罪从无以及个案公正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与选择,等等。
问世间,法是何物?法其实是一种“公平正义的行为习惯”。原始人在漫长的共同生活里,无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诸如爱心、同情、诚实、公平以及权利、义务、秩序、正义等情感品质和风俗习惯。这些人类所特有的最可宝贵的情感习惯,无论在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是一切人群普遍尊崇的行为准则,都是人类大厦一些永恒的支柱。数千年来,在阶级社会里,人类的法律,与人类的历史一样,都变成了一种文明与野蛮、“好习惯”与“坏习惯”并存的奇怪混合物。但公平正义消失了吗?没有。
推开一道道神秘的法律之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部漫长的世界法律史,其实,便是一部“好习惯”与“坏习惯”的漫长战争史,也是一部“天理人权”与“统治意志”的激烈抗争史。法律的这种二重性一直延续到今天,而这场残酷的战争也一直持续到今天。回首前尘,我们终于可以欣喜地发现:公平正义之光,已重新照亮了许多国家的法律殿堂。而那些违反公平正义、践踏自由平等的坏法律和司法坏习惯,亦正开始在全球的范围内被渐渐击败与逐步消失。
再问世间,法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法,其实便是“自由天理”;法,就是“自由平等”。这已经成为我们今天的核心价值。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而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所以,一切法律的故事,其实,便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罚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数年来,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已成了全人类共同的梦想,而那些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的经典法律故事,便已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或限制人民的自由,而是要保护和扩大人民的自由。”另一位法学家也曾经讲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技术和网络如何进步,无论是“快播”案还是“反杀”案,一步步彰显的还是“网络社会并非法外之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朴素法理。周永坤先生在其《法理学》的序言中认为,法理学的首要任务就在于通过法律的精神家园的追求而促进法律走向公平与正义。这是有良知的法律人的呼唤,法理学的担当!
只要我们带着一颗纯净的心灵,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擦亮双眼,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并不时仰望星空,你就会发现,自由平等与公平正义的理念,将会恒久地照耀历史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