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两起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既缓解了被告的还款压力,亦维护了金融债权安全。
被告何某某、莫某某向原告某银行荔波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均表示同意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合约约定被告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则按合同约定收取利息、违约金。
随后,二被告与银行签署了相关分期业务协议,并以属其所有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
二被告激活并使用该信用卡后,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银行催缴款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信用卡相关款项。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约,二被告未按约还款,确已构成违约。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被告何某某、莫某某释明了信用卡逾期不还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劝导二被告积极偿还相关款项,维护好自己的征信。
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法析理,被告何某某、莫某某承认欠款事实,均当庭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偿还欠款,但现在手头也确实不宽裕,全部偿还银行要求的款项不太现实,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一下还款时间,请求法官帮忙和银行协商进行分期偿还。
考虑到被告何某某、莫某某有诚意到庭参加诉讼,虽在客观上没有一次性偿还贷款的能力,但有积极还款的意愿,违约的主观恶意不大。同时,为表示还款诚意,被告莫某某存款8000元至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尚欠贷款,且二被告均当庭表示自愿按原分期的协议履行。加之,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二被告将面临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处置房屋和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不利于二被告今后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会影响到其子女的就学和职业选择。
故承办法官没有遵循以往一判了之的判例,而是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也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赶到原告的总部所在地贵阳与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向部门负责人详细告知了被告何某某、莫某某的情况,并从当前银行金融风险防控、信用卡纠纷处置及持卡人实际还款能力等角度进行分析后,均认为判决分期付款有利于缓解被告还款压力,逐步还清债务,也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从2024年10月起分别偿还原告某银行荔波支行贷款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如二被告未按上述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告某银行荔波支行可就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现如今,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日常消费的常见方式,而一些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还款,进而引发信用卡逾期纠纷。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审慎,要充分考虑包括违约程度、继续履行能力、意愿后综合处理,使得裁判结果既能纾解社会普通群众临时性的资金困难,亦维护金融债权安全,更促进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真正让司法更有温度。
该案中,被告逾期还款的主要原因为客观上经济困难,未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欠款,表明被告仅是诚信履约意识不强,并非主观恶意违约,且在本案中积极应诉,为表示还款诚意,存款8000元至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尚欠贷款,并当庭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偿还剩余欠款,表明已纠正履约意识不强的问题,愿意诚实信用履行合同义务,故可以就诚信履约意识增强这一转变给予正面的评价。
法官提醒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信用卡一旦逾期,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要向银行交纳滞纳金、逾期利息,严重者还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列入失信黑名单。因此广大群众办理信用卡后要“量力”用卡,忌超额消费,当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