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9件贵州省2022-2023年度破产审判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贵州法院利用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果。
将庭审搬至茶园
预重整识别人格混同 实质合并保电煤供应
——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能矿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2日,是遵义市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主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渝能矿业公司全资控股五家子公司,在黔北拥有三个保留煤矿,两个关闭煤矿,现有煤炭资源储量3.39亿吨,核准产能240万吨/年,旗下吉源煤矿、官仓煤矿是桐梓县主要的煤电保供企业。受煤炭行业产能政策调整、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渝能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期未能达到产能目标,依靠向股东借款维持运营,财务负担沉重,长期拖欠职工工资,自2022年底停止生产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渝能矿业公司及名下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一是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遵义市、桐梓县成立两级工作专班,前后召开六次府院联动协调会帮助渝能矿业公司解决拖欠电费、职工信访、招商引资等问题。二是积极协调托底战略投资人先行提供1.96亿元资金,10天内完成1355名在册职工的安置工作。三是探索创新关联企业协调审理、实质合并模式。对渝能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混同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要求审计机构就财务是否混同出具专项报告,预重整期间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与审查在假设实质合并重整前提下开展,为快速盘活企业资产打下坚实基础。四是高度重视投资人招募工作,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为投资人提供政策支撑,提升债权人整体清偿率。五是重视信用修复,确保案件高效审结的同时,企业能快速复工复产。
2023年8月11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渝能矿业公司等六公司重整申请,并同步召开听证会,于2023年8月18日裁定对渝能矿业公司及五家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法院会同管理人积极招募战略投资人,同时通过对股东关联方债权的审慎认定以及对投资方案的筛选,制定出超债权人预期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48天高效审结。
【典型意义】渝能矿业公司作为大型国有煤企,是地方煤电保供的重点单位,对地方能源安全保障有重要意义。法院在渝能矿业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审理过程中,抓实“公正与效率”,在预重整期间对六家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进行识别,高效推动预重整、重整、实质合并重整之间程序衔接,协调托底战略投资人提供1.96亿元完成1355名在册职工的安置;通过府院联动积极回应投资人需求,成功引入省外能源行业优质投资人,大幅提升整体债权清偿率,大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地区能源供应安全。本案的高效审结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保能源安全生产供应、妥善安置职工、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破引资、以整焕新 出售式重整助力优质资产脱困再生
——贵州新天力铝箔有限公司出售式重整案
【基本案情】贵州新天力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力公司)主营生产高端双零铝箔,其“年产5万吨高精度铝箔”建设项目系贵州省“百日会战”100个重点推进项目。因公司股东涉嫌刑事犯罪影响经营管理,于2017年全面停产。2022年3月7日,经债权人申请,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天力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中,考虑铝箔生产的市场经营价值、对地方经济产生的连带效应,经债务人申请,法院裁定新天力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经过税务筹划、余债诉讼风险评判后,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整体出售铝箔生产线的清算方式进行重整。法院指导管理人拟定出售式重整方案,剥离核心营运资产与负债,经债权人会议决定后以市场评估价直接向意向投资人整体打包出售闲置厂房、生产线,最大化保留生产型企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实现价值资产“造血再生”,保障债权有效清偿。本案于2023年3月14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投资人受让债务人有效资产后,已有序完成“年产5万吨高精度铝箔”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三条铝箔生产线逐步恢复生产,截至2023年8月已完成铝箔生产4623.1646吨,产值约1500万元,带动就业120余人。
【典型意义】本案是法院成功运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助力优质资产去壳重生,实现破产效率与破产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第一,庭外对患病企业把脉问诊找准病灶,庭内科学评判企业价值风险靶向施策,通过债权人会议提高变价效率,以市场化、法治化思维跑出治病救企“加速度”。第二,通过事前税收成本测算,审慎分析重整与清算的税务合规性及税费负担大小,用税收策划为企业“量体裁衣”,实现营业资产低成本“脱胎换骨”。第三,通过出售式重整有效保护企业主营业务存续,并有效隔离债务人企业的或有债务,避免因或有债务导致重整失败。第四,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高效完成在建工程及办公厂房验收登记手续,助力资产增值变现。
破产清算转和解 高效助力小微企业摆脱困境
——长顺县威远镇摆贵山建筑砂石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长顺县威远镇摆贵山建筑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摆贵山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428万元,系一家经营建筑用砂岩开采及销售的小微企业,该企业的主要资产为采矿权,评估价值仅300余万元,但债务高达1300余万元。经债权人申请,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依法裁定受理摆贵山公司破产清算。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按照企业现有资产状况难以偿还所欠债务,但从发展前景看,该企业所处行业市场潜力巨大,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增值空间。若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采矿权难以变现,部分债权人将面临债权零清偿的风险,对债权人和破产企业均不利。法院及时调整审判方向,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功能,积极指导破产管理人加强与债务人、债权人协调沟通,促进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实现债权有序清偿和企业主体存续的双赢目标。通过多次座谈沟通、释法明理,债务人与各债权人最终达成和解意向,实现普通债权从零清偿到100%清偿,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破产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灵活,操作简便,成本较低”的功能优势,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从破产清算转入和解,到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仅用时1个月,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摆脱困境,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化茧为蝶”,重获新生,为小微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激活社会生产要素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安顺市六合时尚服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安顺市六合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公司)系安顺本土辖区内发展较早的服饰零售企业。近年来,受疫情、线上销售对实体门店冲击、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等影响,销售市场严重下行,最终因欠上游供货链货款而被执行、查封、冻结,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六合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六合公司重整申请后,通过缩减人工成本、加强财务管理、调整现有销售模式等方式提高营业收入、降低成本以达到提升经营利润的目的,并以此逐步偿还公司债务。同时,通过共益债融资方式筹措资金进新货,以新货销售产生的净利润以及带动旧货销售产生的利润偿还债务;处置股东提供的抵押物用于清偿金融机构贷款债权,股东其余个人资产也纳入重整范围作为补充偿债资金来源。最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六合公司并非服装生产的上游企业,作为整个供应链的最底端,如不能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和先进的商业模式发展,不仅不能清偿已到期债务,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职工失业等民生问题也会相继出现。本案在综合分析公司生存、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多次与公司股东协商重整经营方案。公司管理人员前往上海、深圳等地学习,在重整程序中重新布局商业模式,关闭无经营利润的门店,放弃高成本品牌,重视自主品牌,线上利用抖音、微信社群、小红书等媒体平台引流直播,线下实体店则重视体验深度,增强盈利能力。灵活探索各种商业可能,拟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经营方案,充分利用产业链资源,使企业的营运价值得以保留,在夯实原有业务的同时拓展互动营销、电商运营等新型业务,使其产业结构及生产要素进一步优化,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恢复企业自身造血能力。
以法赋能 构筑“干净黔茶”防护网
——贵州省湄潭县黔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湄潭县黔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茗茶业公司)是贵州省龙头茶企、贵州茶“三绿一红”品牌十大领军企业,拥有无公害绿色生态茶园1500亩,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但因经营不善,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处于异常经营状态。2022年11月,黔茗茶业公司以其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湄潭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前景,具备挽救价值和挽救可能,遂作出预重整决定。预重整期间,进行引资入股,利用公司土地、设备、品牌、国外订单等有形和无形资产优势与第三方完成股权并购、股权变更相关事宜,协议约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公司存续发展及债务清偿提供保障。拓展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与贸易公司签订9000余万元的茶叶外贸订单、采购框架协议,预计产生利润上千万。盘活现有资产设备,出租厂房、设备回笼资金。维护已有客源,避免老客户订单流失,稳住销售基本盘。修复企业信用,制定详细的债务清偿方案及公司发展计划,确保债务100%清偿,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法定代表人移出黑名单。2023年2月10日,湄潭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黔茗茶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3年3月17日裁定批准黔茗茶业公司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茶产业是湄潭地区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战略产业、支撑产业和富民产业。法院运用司法重整手段守正创新,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找准司法护茶着力点,实现发展与保护辩证统一,能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拓宽企业销售渠道,注重恢复企业经营能力,高效引资促成茶企脱离困境,确保重整计划执行的可行性,助力企业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茶叶生产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的司法智慧与时代担当,为护航茶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可参照的法治样板。
依职权涤除抵押 盘活资产保民生
——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房开)成立于2002年9月,曾是六盘水市辖区范围内较为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开发建设楼盘达十余个。从2020年开始,华飞房开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大部分资产被抵押、查封,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开发的多个楼盘存在未经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及烂尾等状况,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经债权人申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飞房开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华飞房开继续营业,引入新投资人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对“华飞·紫荆苑”项目、“钟山华庭”项目、“南风天成二期”复工续建,预计2023年底全部交付业主,楼盘消防、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善,目前为业主有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截至2023年10月,第一期已完成5万多平方米建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办理,准备开盘销售。
【典型意义】本案系房地产行业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因创新债权人会议模式,高效推进重整进程。债权人会议资料提前公布,使用“现场+非现场”同步模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进驻小区收集债权人表决票以及非现场通信表决等方式提高表决效率,顺利对财产变价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进行表决,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解决了业主容缺办证、小区配套设施修复、容缺办理验收、税盘解锁等问题,最终保障1400余户购房债权人的交房、办证民生权利。破产企业名下土地因设定抵押不能办理案涉楼盘预售许可证,通过在建工程置换原土地进行抵押,在确保担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涤除抵押,办理预售许可证实现房产销售回款,盘活土地提升资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
识别企业商誉价值 助力小微企业破茧重生
——沿河风雨同舟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贵州风雨同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雨同舟公司)系贵州省铜仁市沿河自治县官舟镇2004年创办的一家民营乡镇企业,该公司在当地医药行业口碑较佳,经营者多次获得医药行业奖项。2018年因股东被处刑罚,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最终停止经营。经债权人申请,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风雨同舟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经审理发现,风雨同舟公司的现有资产价值极低,如宣告破产,扣除破产费用后,债权清偿率极低。经多方走访,了解到风雨同舟公司的创始人在沿河甚至省内中医界具有较高名望,该公司经多年经营已积累较好的销售渠道和行业口碑,具备较高的市场挽救价值。通过破产重整,有使风雨同舟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从而提高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经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重点向省内外中医药行业招募投资人。经过多轮磋商,成功引进医药行业的投资人注入资金,让原本为0的清偿率提升至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达47%。重整计划草案获全票通过。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7天内重整草案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的处理对探索实施困境小微企业快速挽救机制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本。原本债权清偿率为0的无产可破案件,在充分挖掘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基础上,通过行业询价成功引入投资人,顺利实现“无形资产”变“真金白银”,使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得到较大提高,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企业稀缺的经营资质等有效生产力得以保留,公司凤凰涅槃、重焕生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效合一”。
降低破产成本 探索无管理人和解程序
——大方县盛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大方县盛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农业公司)2020年注册,从事蔬菜种植、玉米种植、家禽家畜养殖、销售,公司设立后取得流转土地并进行前期筹备,但受疫情影响未实际开展经营,后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征信和股东的日常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遂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经听证审查,法院发现公司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单纯、尚具备经营前景。2023年4月,大方县人民法院受理盛东农业公司的和解申请,确定了不指定管理人的思路,法院组织债务人、债权人进行协商谈判,兼顾双方利益,促成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2023年6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大方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和解程序,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43天。
【典型意义】本案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高效达成破产和解的典型案例。针对公司所负债务较少且债权结构单一的案件,为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快速救治,节约破产成本,真正实现为企业减负、瘦身的目标,法院积极引导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在不存在债权审查和代表诉讼工作的情况下,探索无管理人破产和解程序推进,主动减少破产成本支出,由法院直接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推进破产和解进程,最终实现零成本脱困重生,助力小微企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个债清偿+执行化解” 诚信债务人重获新生
——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案
【基本案情】债务人陈某某因其父生前经营行为,被7份生效裁判文书缺席判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陈某某已将部分遗产处置,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继承遗产范围内所负债务,陈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3年4月13日债务人陈某某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案件受理后,申报债权共计7户,债权金额总计为631656.45元,均为普通债权,系陈某某在继承其父遗产范围内所负债务。因陈某某与债权人之间关于陈某某与其父共同共有房屋中继承遗产份额的争议让案件陷入僵局。法院遂组织债务人、全体债权人进行析产听证,确定继承份额,并释明相应的救济路径,最终认定陈某某继承遗产范围。在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的前提下,管理人根据拍卖房产所得价款拟定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计划,使债权人本金全额清偿,最终债权清偿率达到93%,债务人与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一周内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通过本案审理,法院对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优化衔接机制,建立“预审查”制度。推动建立“个债+执行”跨部门合议庭,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对执转案件进行预审查,特别是对债务人是否适格进行严格甄别,确保适用个人债务清偿程序的债务人不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符合“诚实而不幸”的受理标准。二是发挥集中清偿的优势,对债务人所有债权债务进行集中梳理,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三是强化执源治理。将未进入执行程序但有执行依据的债权纳入集中清偿范围,既节约债权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充分探索了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化解执行积案、推动执源治理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