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触摸五彩洋山河国际度假区内‘圣母盘’;五彩洋山河国际度假区‘傩仙洞’内禁止吸烟及携带腐蚀性物品。”今年4月27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在国家“4A”级景区——五彩洋山河国际度假区发出了首份自然遗迹司法保护令,为历经亿万年大自然精雕细琢、形似“荷包蛋”的“圣母盘”筑起了一道司法保护屏障。
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梵净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中心、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地——梵净山的司法举措再添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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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铜仁生态底色、服务保障绿色铜仁高质量发展,铜仁市两级法院一直在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具有铜仁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初步成形。
创新司法保护新举措
梵净山——武陵山脉主峰。
8月14日、15日,“梵净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中心”“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在江口县相继揭牌成立,这意味着,铜仁市两级法院对梵净山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更加严密。
梵净山森林覆盖率达95%,有植物2000余种,国家保护植物31种,动物801种,国家保护动物19种,被誉为“地球绿洲”“动植物基因库”,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成员。
一直以来,铜仁市两级法院致力于为梵净山构筑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作为被省委省政府定位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的铜仁,对梵净山的司法保护仅是铜仁市两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一个典型缩影。
司法如何守护这片令人神往的绿水青山?铜仁市两级法院近年来不断思考,并在摸索中创新推出各种保护举措。
构建专业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结合铜仁市生态环境要素分布情况,在碧江区、江口县、德江县三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以“1+3”专业化环境资源格局,将全市生态环境要素全部纳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范畴。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统一,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以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佛顶山、长江上游乌江、铜仁“母亲河”锦江为重点,努力打造“两山两江+”“一院一品牌”“一庭一特色”的生态司法“铜仁样本”,以法之名守护好铜仁山山水水,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绿色铜仁发展。
打造环境资源修复生态基地。近三年来,铜仁市两级法院积极巩固和扩大生态修复效果,汇聚司法与行政力量,不断打造各种环境资源修复生态基地13个。铜仁市中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梵净山管理局建立全省首个“行政+司法”模式的“梵净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中心”;碧江区人民法院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牵头在云场坪镇路腊村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德江县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全省首个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等司法修复、环保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乌江流域(中域)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
此外,为给生效裁判执行提供场所,各基层法院先后会同检察、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了“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锦江流域生态保护基地”“碳汇补偿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4个。同时,为强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体两面”保护,铜仁市两级法院联合检察、司法等部门在松桃自治县大湾村建立“传统村落司法协作保护基地”、在玉屏自治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玉屏箫笛制作技艺)司法保护工作站”。
健全多元共治环境保护格局。铜仁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不断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格局。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梵净山管理局联合制定《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区域执法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铜仁市推动锰污染治理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意见(试行)》;与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乌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保护机制的框架性意见》;与渝黔两省市8家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乌江流域2+7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筑长江中上游生态安全司法屏障;与黔湘渝三省(市)三地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分院)、生态环境局联合会签《“锰三角”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工作意见》,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环资保护格局。
探索服务大局新路径
2022年5月,经碧江申请,江口县人民法院向某农业发展公司发出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对该公司在饮用水源地违规从事畜禽养殖、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这是全省首份涉及水源地保护及农村饮水安全的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避免了生态环境遭受污染,为“绿色铜仁”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服务大局,是铜仁市两级法院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铜仁市两级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坚决当好梵净山生态卫士,公正高效审结涉梵净山生态环境资源案件71件,全力守护好铜仁靓丽名片。坚持依法治污,印发《2023年全市法院司法治污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审结涉企业污染案件29件,办理涉锰企业破产案件3件,助力锰污染高标准治理和锰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判令136人依法履行修复或恢复被损生态环境。
在工作中,铜仁市两级法院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探索创新预防性司法举措,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发生或者扩大。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铜仁市两级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建立了全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审结林地承包经营、林业经营合同及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2件。加大《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适用,如碧江区人民法院在裁定确认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引用前述地方性法规,将“纸上法”变为“行动法”。
打造审判执行新理念
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是法院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担当。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铜仁市两级法院创新审判执行理念,全力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坚持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始终保持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极大扭转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面。如德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杨某等三人在麻阳河保护区内毒鱼案,判处杨某等人一年六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赔偿生态损失、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80余万元。该案入选全省法院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妥善审理环境保护民事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如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陈某某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判处陈某某承担修复及惩罚性赔偿费用12万余元。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例”和全国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德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某县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确认该局怠于履行对涉案工程项目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行相应职责后,该局依法、及时、全面履职,相关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铜仁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34件,审结515件,收结比96.44%。349人因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被判处刑罚,判处单位或个人罚金共计196万余元,责令交纳生态修复资金391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61万余元,补植复绿涉土地面积1986余亩,原林木适生地补植林木3.7万余株及价值38万余元林木,组织监督52案61名行为人在锦江、乌江等渔业生态修复基地增殖放流鱼苗34万余尾、成鱼1280千克及价值45万余元其他鱼类,用法治力量筑牢绿色铜仁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