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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军讲人大之四十四】人大机关建设是怎样逐步完善的?

来源: 2024年09月0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大的组成人员。十四届全国人大成立时共有代表2977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分为35个代表团,进行审议,开展活动。会议期间设置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主要任务是主持会议、提出议案。大会还设立秘书处,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做好会议组织服务工作。


  全国人大实行任期制,届满依法重新选举产生。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选举产生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届第五次会议都要作出关于下届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运转。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任期为4年。配合五年计划制定、审议和实施,1975年宪法将全国人大任期修改为5年。1982年宪法延续了这一规定。七届全国人大以来都严格按照宪法规定,一律为5年。


  宪法对全国人大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共16项,通常将人大的职权归纳为“四权”,即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保证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近3000名代表,大多数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便于经常开会议事,所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一般为10-15天。为保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时对国家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行使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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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相对比较少,一、二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为79名,三届为115名,四届为167名,五届为196名,六届至九届为155名,十届至十四届为175名。每800万人才产生1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代表人口数,相当于1个西方中等国家的人口总数。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但两者任期的起止时间略有不同。新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上届全国人大任期即告结束,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行使职权到新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为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组成人员被称为“代表中的代表”,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通过会议形式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受全国人大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其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1954年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是宪法最早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是根据时代发展,从少到多,是不断增加的。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全国人大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谋服务保障。常委会设立了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包括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1982年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7年、1989年先后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会议组织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人大议事程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目标定位”由建成“一个机关”即“人民权力机关”,发展到建成“四个机关”即“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1954年宪法提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1990年到2004年,提出“三个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提出“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工作定位;建设“四个机关”,这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新任务,是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


  (本文作者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处长周大军)

周大军
编辑 周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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