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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军讲人大之二十七】为什么说1985年的贵州省人大工作交流会开创贵州省人大建设新纪元?

来源: 2024年08月12日

  1984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彭真同志在两个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同意彭真同志《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委员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中央认为,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重要环节,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有重要作用。请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常委会领导,定期讨论人大常委会工作,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凡宪法和法律规定须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事项,必须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为便于人大常委会工作及时取得党委领导和支持,中央决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如果不是党委常委委员,应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


  同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在京委员座谈会,彭真委员长指出,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自身任务,是审议和决定国家根本、长远、重大问题。人大和常委会不能代替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大是集体负责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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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3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彭真委员长指出,人大常委会工作仍处在大转变过程中。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现在要从依靠政策办事过渡到不仅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一要有法可依,二要依法办事。


  从1980年1月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省委及各级党委关心下,机构逐步建立。到198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有财经、法律、民族、教科文卫、代表资格审查五个委员会和一个办公厅。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7件(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1件),批准本省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执行法律变通规定7件。新宪法公布前后,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性质、任务和作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地区所属县、市(特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在地委直接领导下,分别在遵义、毕节、铜仁、安顺四个地区设立省人大常委会联络处。联络处建立以来,分别召开过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人大工作中问题,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起很好作用。


  为贯彻好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彭真同志在两个座谈会上讲话通知精神,1985年12月5日至11日,贵州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贵阳召开。时任省委书记胡锦涛、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玉环、省长王朝文及各自治州、省辖市和部分县(自治县、市、特区、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处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118人参加会议。


  胡锦涛当时讲了三个问题: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迫切重要任务;二是大力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位、作用认识;三是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关心和支持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通过这次会议,与会同志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和职权认识,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纠正一些错误看法,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信心和责任感。


  会议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要求按照精减、效能原则,根据干部“四化”要求,配备精干工作人员,形成梯形结构。人员编制,重申执行1984年10月12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县级人大常委会除正副主任外,一般大县按30人、中等县20人、小县15人配备。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联络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交通工具等,没有解决好的,要抓紧解决。


  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对过去五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特点和规律进行探索和总结,尤其是下大力解决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员配备和办公用房,为全省把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做得更好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作者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处长周大军)

周大军
编辑 周止戈
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联络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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