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4日,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稼乡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翻坠山谷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黎平县应急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 “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肇事车辆、驾驶人、事发乡镇存在的问题及相关部门、单位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一)简要案情:2023年1月24日,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稼乡驾驶人杨X斌(男,23岁,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浙CF9EX1号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5人),沿大平线由大稼往平底方向行驶。23时10分,当车辆行驶至村道大平线10km+400m处(小地名:三号桥)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右侧翻至山谷底河床,造成乘车人吴X奎、吴X春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杨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轨迹回放:2023年1月11日,杨X斌驾驶浙CF9EX1号小型轿车由浙江省温州市出发返回贵州省黎平县大稼乡过年,1月12日返回黎平县大稼乡家中。回到家后直至事故发生期间,主要在附近村寨走亲访友。1月24日上午,杨X斌驾车带儿子到大稼乡卫生院就诊,中午驾车至大稼乡江边寨其叔叔家吃饭,未饮酒,后到尚重镇加油站加油后返家。17时许,杨X斌接到初中同学吴X奎邀请到俾嗟村另一初中同学吴X春(与吴X奎系堂兄弟)家吃饭,随即杨X斌驾车搭载吴X林(初中同学)于18时8分许到达俾嗟村吴X春家开始吃饭(共三桌人吃饭,其中杨X斌、吴X林、吴X奎、吴X春、杨X共坐一桌,该桌共有8人。经了解,无公职人员及村支两委人员参加)。吃饭期间,该桌8人均不同程度饮用米酒或啤酒(农村存在不同桌共用酒壶加酒习俗,无法确定每个人喝酒数量。经了解,当天三桌人共计饮用自酿约30度米酒约7斤,雪花听装啤酒约36听,每听330ml)。
当日19时59分饭局结束后,杨X斌驾车搭载吴X林、吴X奎、吴X春、杨X从黎平县大稼乡俾嗟村前往岑趸村,20时26分许,到达岑趸村潘X媛(吴X林同学)家玩耍(期间未饮酒)。23时4分许,杨X斌驾车搭载吴X林、吴X奎、吴X春、杨X从黎平县大稼乡岑趸村返回。23时10分,行驶至村道大平线10km+400m处(小地名:三号桥)向左急转弯路段(弯道半径11.34m)时,车辆驶出道路右侧翻坠至斜高63米(距离路面垂直高度约40余米)山谷底干涸的河床上,造成吴X奎、吴X春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X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综合现有证据分析,杨X斌于2021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申领C1型机动车驾驶证,至事故发生时驾龄不足两年,平时在浙江省温州市范围内驾驶车辆,属于新手驾驶人。此次驾车回家过年,由于对农村山区狭窄的通村道路驾驶经验不足,在夜间驾车通过急弯路段时未能谨慎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冲出路外坠入山谷肇事。杨X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通过对该事故倒查复盘分析,主要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人杨X斌血液酒精含量虽然未达到酒驾标准,但结合抽血时间与吃饭时间间隔较长且检出一定的酒精成分分析,说明其在吃饭时有饮酒行为,其余乘车人员在明知其饮酒的情况下不仅不劝阻其驾驶车辆,还不顾自身安全乘坐车辆,且造成伤亡的后排三名乘坐人员均未系安全带,说明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反映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有盲区死角,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短板突出。虽然黎平县各主要国省主干道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已基本配备,但在乡镇村村通道路建设当中还存在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该起事故事发路段在建设过程中因县财政资金不足,造成道路安防设施未能全部建设,事故发生路段公路临崖侧没有设置安防设施,存在行车安全隐患。经统计,黎平县乡道、村道总里程2073.587公里,已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6.511公里,还需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463.066公里。
三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该起事故暴露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还存在“四个不到位”的问题。首先,“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不落实,事故发生地大稼乡制定有“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深入推进酒驾醉驾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等方案,但违法查处、酒驾醉驾查处、劝导等工作力度较弱。其次,“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调查,大稼乡“红白喜事打招呼”有开展工作记录,但工作开展不实不细,经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云平台统计,今年1月份大稼乡红白喜事申请记录3条,均未落实打招呼。再次,隐患排查不到位,黎平县、乡镇政府对事故道路隐患未及时排查报相关部门,也未对隐患路段进行有效治理或采取临时措施。最后,“两站两员”落实不到位,在春节期间没有开展路检路查劝导等工作,派出所、交警中队虽在春节期间全员投入返乡交通疏导保畅中,但囿于警力不足,重点以维护大稼乡中心及乡镇周边社会治安管控和省、县道保畅工作为主,未能兼顾村组一级道路的管控,未能有效向通村通组路延伸。
三、责任倒查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黔东南州黎平县启动事故倒查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大稼乡挂安全生产“黄牌”,并由县教科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交警大队对其督导整改直至验收摘牌。
二是县政府对大稼乡党委书记张X,副书记、乡长黄X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大稼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大稼乡政法委员、副乡长潘X行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检讨,并由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县人民政府对黎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X昌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谢X林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县公安局对大稼派出所所长龙X泽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向县公安局作书面检讨。
五是大稼乡岑趸村“两委”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不到位,对其村支书潘X隆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四、整改提升措施
下步工作中,黎平县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道路交通“护安保畅”专项行动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是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共管共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落地,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属地、企业主体、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家庭主体“多方责任”层层压实到县、乡、村及各部门,压实到每组、每户和家庭,进一步推动共管共治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将交警、特巡警、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力量最大化投入到国省干道等主要路段;充分发挥农村“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作用,提高乡镇、村“两委”参与路面管控、安全劝导工作力度,督促乡镇安排力量加强县乡道、村口寨口等路段巡查,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纠正和劝阻力度;加强本地婚丧嫁娶、民间民俗活动重点时段、路段、车辆和人员的管理,打好招呼、做好劝导、守好路面。
三是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道路交通“护安保畅”专项行动为牵引,深化“打非治违”力度,大力开展酒驾醉驾、摩托车违法、非法营运等综合整治。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网”超员、超载、超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督促落实安全监管和企业管理“双处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落实“法纪同步”“双处置”。
四是进一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双排”行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会同交通、公路、高速“一路多方”等部门立即对辖区道路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并报党委政府,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能立即治理的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督促相关部门、业主单位、乡镇采取设置警示牌、警戒带、摆放沙桶等临时有效的警示提示措施;对排查的道路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共同确认,提出治理建议,纳入治理计划,督促推动落实。
五是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矩阵式开展交通安全社会面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督促乡镇、村落实好“敲门行动”“大喇叭”宣传,广泛播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