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半年多,他一直不履行。”
“没有钱,我没法交。”
2023年11月,播州区市场监管部门与一家购物店经营者张某因一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发生争议,双方都认为自己理由正当且充分,可就是得不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原来,张某在播州区某农贸市场里经营一家购物店。2023年8月,播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该购物店内出售的包装食品中有部分已过期。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15000元。但是张某一直未主动缴纳罚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2024年7月11日,播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向播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9月,张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均被冻结,冻结金额2000元。
这下,张某感到自己的购物店危在旦夕。
检察官到购物店调查情况
“检察官,不是我不想缴纳罚款,是我确实不能一次性拿这么多钱出来,现在支付香烟采购款的专用账户被冻结了,我不能正常进购香烟出售,如果长期不按时采购将面临烟证被降级、撤销的风险。”9月24日,张某在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窗口焦急地诉说着眼前的危机,他提出了由检察院尽快监督法院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我们接到张某的申请后,要查清楚两个事实:一是行政机关的处罚是否合法?法院执行活动是否超范围?二是张某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张天宇说道。
经过走访调查,检察干警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依据,处罚及法院强制执行合法正当。同时,检察干警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起,选择在早上10点去购物店走访,“一般农贸市场这时正是人流较多的时候,可以了解到店面真实的经营状况。”张天宇解释此举背后的考虑。
在现场,检察干警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看到,购物店有10多平方米,主要售卖一些副食品及零食等,张某已对出售过期食品进行整改。整个农贸市场人不多,光顾购物店的人寥寥无几,张某说购物店主要收入来源于香烟出售。正因为如此,香烟对这家店铺的生存举足轻重。
“购物店的收入是张某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他的担忧我们很理解,他来找检察机关,我们就得想办法帮他解决问题,当然这必须找到法律依据。”张天宇诚恳说道。
于是,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为该案符合“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情形。这让化解该起行政争议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与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沟通,并对张某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张某每月缴纳1000元罚款,直至履行完毕。此前冻结的2000元抵扣10月、11月应缴纳的罚款。
10月初,播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该协议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申请,解除了对张某账户的冻结。
“感谢检察官!我的账户可以正常进购香烟等物品,购物店恢复经营了,一家人的生活来源有着落了!我以后会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不再出售过期食品。”言语中,张某充满了感激。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干警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了办案的准确性、实效性。在了解到行政机关处罚合法、法院执行合法的情况后,没有简单驳回当事人的申诉,而是从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上,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十天不到,既化解了这起争议,又保住了经营主体。”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钱晶晶点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