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大树以绝美的生态奇观,记录着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亦承载着当地居民生活的美好记忆,是城市独有的“生态名片”。当其生长环境受到威胁时,检察官该如何依法能动履职,守护这张“城市生态名片”?近期,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会上,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段享丽讲述了自己办案的故事。
实地走访调查 保护迫在眉睫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古树名木大树既是景观、亦是人文。三年前,我们在与人大代表交流中得知,近年来,因保护性基础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安龙县辖区内部分古树名木大树存在损毁风险,有的百年古树甚至已然死亡。
“城市生态名片”受损?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于2020年5月8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予以立案。随后,办案人员实地勘察了辖区内十几个村寨的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情况,并走访当地村民向其了解古树名木大树的日常维护细节。
“这一片以前古茶树多得很,有多少年我也不晓得,反正可能比我这个老者年龄还大。但是这些树都没有你们说的什么保护牌,所以大家也不知道要怎么保护,有些树都被砍去当柴火烧了……”一位年长村民的话,让办案人员心情顿感沉重,也让办案人员意识到,对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迫在眉睫。
经调查核实,安龙县现存古树名木大树621株,但大部分古树名木大树均未采取挂牌、划定保护范围等保护性基础工作,部分古树名木大树因为树心空洞未及时复壮,已经倒塌、死亡。相关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作为案件的主要承办检察官,我暗下决心:一定要用公益诉讼之手,稳稳托住这张摇摇欲坠的“城市生态名片”,重新擦亮其所蒙受的风尘。
制发检察建议 监督跟进复起诉
2020年5月14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贵院检察建议后,我局立即对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2020年7月13日,县林业局书面回复,称已按照检察建议积极主动履职。
为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落地有声,长效有力,我们并没有因此停下步伐,而是对本案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2021年9月,在对本案开展“回头看”中,我们发现,县林业局仅对部分古树名木大树采取了认定、登记、建档措施,且直接以钉钉子的方式将保护牌钉在树身上,保护牌反而对这些古树名木大树造成了伤害。除此外,仍有部分古树树洞较大、根部裸露在外,存在倒塌、死亡等风险。
“这不符合我们的办案初心!整改不能浮于形式,停在表面,我们一定要让古树名木大树得到真正地、切实地保护!”“回头看”归来,我再次暗下决心。
2021年11月24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安龙县林业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提交终结诉讼 整改修复得保护
本案起诉后,安龙县林业局积极反思,主动作为,在庭审期间完成了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大树的制牌挂牌及复壮修复工作。同时,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林业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还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村寨的地区特点,使经过复壮保护后的古树名木大树与当地环境相得益彰,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当地的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
此外,为巩固整改成效,安龙县林业局还制定了《安龙县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一树一档管护措施,把古树名木作为“林长制”巡查内容之一。
2022年2月18日,接到安龙县林业局提交的撤诉申请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县林业局整改情况开展实地评估,受邀人员一致认为古树名木大树已得到有效保护。
“之前这些古树名木大树的生长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有倒塌、死亡的可能,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可以说让这些树木再次焕发生机,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办案目标。”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安龙县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地回访过程中,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这样有感而发。
诉讼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在本案诉请已全部实现的情况下,为节约优化司法资源,彰显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追求,2022年5月9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交终结诉讼建议书。同年5月19日,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2023年4月7日,本案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刊发。
守美好河川,护晴翠苍茫。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着“益”心为公,“益”往无前的信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守护万木生,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