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方式,对七旬老人幸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幸某某已70多岁,因不懂法,听信民间“偏方”在自家地里种了少量的罂粟苗治疗腿疾。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判,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幸某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且系初犯、偶犯,所种植的罂粟均已被铲除,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条件,决定依法对幸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现场
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该院举行了一场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详细汇报案情,逐一回答提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的不起诉决定,并结合此案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部分群众禁毒意识淡薄问题提出建议。
在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现场,检察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同村村民到场见证,对幸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结合该案向在场的人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并以案释法、现场普法,提醒村民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
幸某某真诚悔过,向在场的乡亲们和检察官作出郑重承诺:“以后再也不种了,我会多向亲戚朋友宣传,让大家都晓得这些法律知识。谢谢检察官跑这么远给我送不起诉决定书,我的心终于能放下了。”
普法宣传活动进乡镇
除对特定人群释法说理外,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还将普法宣传活动送到乡镇的田间地头,吸引了群众驻足学习咨询,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上门问询、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田间普法,是一堂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坚守检察为民情怀,在司法办案中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的一次次践行。
【检察官普法】
罂粟是含有多种毒品或毒素的原植物,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实行“零种植、不让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的禁种铲毒工作方针。
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种植,非法种植将受到法律惩罚。
少量种植,违法!给人、给牲畜“治病”种植,违法!用于观赏种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