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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共系 护航青春

来源: 贵州法治报 2023年10月20日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坚定守护。


  近年来,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屏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在办案工作中严格执行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各项规定,既秉持正义,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又注重情法交融,感化挽救迷途少年;既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创新举措,又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屏障中寻求突破……该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评为“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29名个人3个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8名个人6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典型,在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好“司法园丁” 让法治教育有密度


  “现在开庭!”9月22日,随着法槌的敲响,玉屏法院把庭审“搬”进学校,为大龙经开区德龙小学120余名学生送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课,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始了对马某某所涉及的盗窃罪案件现场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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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马某某在2022年5月到2023年8月期间,多次趁无人时在餐馆、手机店内偷取财物,被发现后又将财物退还,最后一次被抓获时已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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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屏法院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这起案件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很大,随即联系了德龙小学,在全校师生面前进行一场巡回审判,并当庭对马某某作出了判决,成功向师生们展示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的庭审全貌,让同学们在现场感受到法律的庄严肃穆,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


  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为了这件“事”,玉屏法院始终把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当作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这一特点,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一方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另一方面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根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作出相应处理。如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纠纷,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对犯罪中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从宽处理;在法庭审理、法庭教育、法庭宣判等阶段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程序,注重庭前调查,有的放矢做好开庭审理,重视审后回访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善用司法建议,努力搭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屏障。


  近三年来,玉屏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42件,78人,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92人;对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份,整顿保护未成年人的薄弱环节,制发禁止令2份,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


  挽救“迷途羔羊” 让司法关怀有温度


  如果说严惩是一把司法利刃,斩断了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那么法治保护就是一片港湾,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去了正义的温度与司法的呵护。


  玉屏法院一直特别注重强化教育感化功能,积极矫治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与共青团玉屏县委合作,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抽调有特殊事业心、特殊责任感、特殊感召力,且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进行审理,要求审理者既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要是一名合格的“教师”。法官要对被告人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心路历程,了解“迷途羔羊”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不定期到其所在地走访。对涉罪未成年人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及时与社区、团委、关工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形成多方联动、通力协作、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司法的温暖让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都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可一时冲动的少年犯了罪,会不会留下案底?能否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不会影响以后升学、就业、参军?如何让其顺利回归社会?基于这些考量,玉屏法院严格执行未成年被告人档案封存制度,规定对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而被封存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包括电子诉讼档案)予以封存,切实挽救涉世未深的犯罪青少年。


  “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人,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教育和感化,对于未成年人的庭审,在法庭辩论后增加了独有的教育感化环节,法官们的真诚教诲,往往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悔恨的泪水,并且表示今后绝不再违法,以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更好地回馈社会。”玉屏法院法官姚霁说,该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听取人民陪审员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既陪又审,真正起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实现“共建共治” 让未保工作有力度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全社会尽责共画‘同心圆’。”法官史勋仙说,未成年人保护不是简单的司法问题,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必须发动更多社会力量,以共建共治共享思维,才能切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玉屏法院把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如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比较突出,一些宾馆、娱乐场所违反法律法规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出入等,玉屏法院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依法能动履职,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化学反应”,与各方携手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在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化教育青少年等方面,玉屏法院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进行深入扩展,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以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


  此外,玉屏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帮助有关部门完善管理机制,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等时间节点,邀请在校师生到法院旁听庭审,与学校共同通过加强对学生心理疏导,加强校园周边纪律管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赔偿金等问题,法官们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未成年人给予最大利益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玉屏法院始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进行教育,因材施教、晓之以理,把司法工作向后延伸,为误入迷途的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杨情丽
编辑 杨阳
未成年人犯罪;法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工作;教育;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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