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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3年04月24日

  2022年6月30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发生一起电动客车冲撞公交站台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部、省、市及公安厅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对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省公安交管局牵头与市交警支队组成事故深度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侦查试验、读取数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综合研判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肇事车辆、驾驶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30日6时35分许,唐X驾驶贵BU1X05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17人,事发时仅驾驶人),从六盘水市钟山区水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停车场出发,沿水钢厂区内巴西路往场坝方向行驶。6时37分许,当行驶至巴西路与冶金北路T形交叉路口附近下坡路段时,车辆快速通过路口,先与同向行驶的贵F6X3S6号小型轿车右后侧相撞后左侧腾空,向右前方冲入公交站台,撞击公交站台上群众,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情况


  通过该车行驶记录仪、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TBOX)等记录装置,均未获取到事发前驾驶人踩踏加速踏板或制动踏板的数据记录。但根据事故车辆电池管理系统(BMS)工作数据证实事故车辆存在加速踏板开度较大的情况,事发期间该车电机轰鸣声持续增加、车速快速上升、行驶数据各采样点均无制动信号、监控视频中未见制动尾灯启亮、驾驶人笔录反映事发时踏板很软等间接证据,经综合分析,该起事故原因判断为驾驶人误踩加速踏板导致突然加速。驾驶人唐X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辖区大队已立案侦查,并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三、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调查发现,涉事运输企业贵州水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名下共有34辆与肇事车辆同型号的公交客运车辆。根据六盘水市钟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文件,明确规定必须公车公营,不得承包经营。但该公司通过与12名驾驶人签订《车辆承包协议》,将车辆及营运线路转包给驾驶人,每月上缴管理费,驾驶人自负盈亏,且各驾驶人之间存在相互竞争。客运分公司对驾驶人聘用管理不严,本事故中肇事驾驶人6月29日才通过体检,但实际从6月24日签订协议起就已经开始驾驶车辆,驾驶车辆前仅安排1人跟车熟悉线路就通过了聘用考核。客运分公司没有专职安全员和动态监管人员,对车辆违法行为虽有处罚登记但没有印证资料。每周四开展的安全教育学习制度落实不好,负责组织学习的公司经理签名有不同笔迹代签现象。


  (二)企业对自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


  根据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涉事道路巴西路属于地方政府与水钢集团共同出资建设,由水钢集团自行管理养护。从调查情况看,水钢集团是生产经营性企业,对自建道路的管理养护缺乏足够重视和投入。事发道路坡度大、弯道多,通行条件差。事发路段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部分路段外侧行车道施划了停车位,导致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问题突出;事发路口为异形丁字口,且路口中央施划有三角岛,占用了大部分空间,导致东进口直行、北进口左转的车流通行空间区域较小。路口未设置信号灯,也未设置停止线、人行横道线以及让行标志标线,对行经路口的车流、人流缺乏交通诱导和控制;公交站台与路口之间距离过近,路侧店面与道路之间净空过小,缺乏缓冲。这类道路虽属厂区道路,但实际有大量社会车辆通行,交通安全隐患非常突出。


  (三)车辆数据记录装置有效性待提升


  该起事故中,尽管肇事车辆安装了车载监控视频、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TBOX等一系列数据记录装置,但车载监控视频仅有1路面向乘员视角的摄像头有视频记录,难以判断驾驶人操控行为;行驶记录仪本机存储数据与动态监管平台数据不一致,断电存储机制不完善,事发过程的关键数据没有记录;车载终端TBOX供电线路中断后车内不报警、不提示,企业平台也难以及时发现。这些数据记录装置原本是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手段,也是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的重要证据,但现阶段设备在线率和数据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四)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违规行为缺乏监管


  六盘水市钟山区道路运输局《关于对贵州水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4台公共汽车的行政许可》(钟运管〔2016〕公交许字004号)对公司经营方式明确提出“不准承包经营”的要求,但肇事车辆所属客运公司在2016年获得34辆车的经营许可以来,就一直以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运营,而且完全公开化,说明行业监管部门并未对客运公司经营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并发现纠正。


  四、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一)对道路隐患的整改措施


  一是协调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入42万余元对事发路口巴西转盘存在的安全隐患道路进行整改,安装临时信号灯、完善标志标线、优化路口渠化、增加人行道护栏约1500米,中间隔离护栏约1000米;


  二是对公交车站台进行督促整改,责成市公交公司停止使用3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公交车站台,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使用。为方便群众出行,新建1个公交车站台。


  三是完善水钢厂区主干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


  对社会车辆通行较多的水钢厂区主干道路(约10公里),7月25日,巴要大队组织贵州中路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对厂区主干道路信号灯、标牌、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交通规划设计,设计完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政府协调和督促首钢水钢集团公司投资整改建设。


  (二)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水钢物流公司现有公交客运车辆34辆、危化品运输车辆8辆、货运车211辆。根据钟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水钢物流公司公交客运车辆34辆全部停运整顿。7月11日,巴西大队联合钟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水钢物流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该公司车辆近三个月存在交通违法行为118起、存在重点违法行为7起,已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7月15日,巴西大队对水钢物流公司开展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 曹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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